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

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

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

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

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翰林                 陈相瑜                 许文才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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